2010年11月19日 星期五

人力仲介-桃園縣11月4日公布入國通報自行檢核清單,申請人簽章部分,究應由雇主或受託辦理的仲介業者簽署?

桃園縣11月4日公布入國通報自行檢核清單,申請人簽章部分,究應由雇主或受託辦理的仲介業者簽署?


 


答: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外勞服務科表示,因入國通報依法係由雇主提出申請,因此檢核清單應由雇主簽名及蓋章,送件時置於入國通報文件最上方,向該處提出申請。


 引進家庭類外勞,雇主親自簽名加蓋章;如為事業單位,則簽名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2010年11月11日 星期四

[人力仲介]台北仲介葉小姐問:99年度仲介評鑑時,雙語人員資格如何認定?


台北仲介葉小姐問:99年度仲介評鑑時,雙語人員資格如何認定?


 


答:勞委會指出,99年度仲介評鑑指標中已刪除雙語人員專、兼職認定,評鑑指標配合勞保法規改變,只要是受僱於5人以上企業都需投保,就無專、兼職認定,在執行99年評鑑時,在5月1日之後仍在職或新聘的雙語人員都需檢附勞保資料與一年以上聘僱契約,才得以列入雙語人員計算;須注意勞保投保時間應與聘僱契約一致,另雙語服務指標之評分標準由單選改為複選,該指標配分仍維持5分。


由於過去兼差族和打工族若同時受僱於2家以上公司,只需由其中一家投保勞保即可,但是勞委會勞工保險處在98年5月1日發函,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即日起勞工不管在幾家公司上班,只要企業規模在5人以上,每一份工作雇主都需為其投保勞保;若企業未依規定幫兼差族或打工族投保勞保,將處保費2倍的罰鍰,若勞工有損失,雇主仍需依勞保給付標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