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9日 星期四

外勞管理-公司雇用外勞能否中途解雇

網友詢問:

 

公司雇用外勞能否中途解雇??

本人於螺絲工廠上班!
但公司也有客製化的產品
製作方式為半自動化!!


每台機台都需一名人員將產品放其定位再由機器朔型
可是若東西沒放好!機器朔型後將會變成不良品!!

當然每支產品必須一一核對檢具是否合格!

 

但是許多外勞常常不量尺寸,導致不良品率大量增加,亦或直接倒入良品區
更讓後續製程進度嚴重落後

外勞來之後許多客訴問題!導致公司嚴重損失!!
台勞也會去教,也會叮嚀!!
可是外勞點點頭,問題依舊~~
偶爾糾正時,部分外勞還會說沒關係~~毫不在乎
可是這對公司商譽實在影響甚大~~
(在國外客戶發現一支不良品,公司就必須將國內外同之產品全部全檢)
在國外的倉庫還要請國外的人力當地檢驗,而公司須負擔其費用)

 

歐美地區人力工資較貴,況且~若我是客戶....一次兩次..我就不想跟你買了
台灣人都知道要謹慎,可是外勞們連高階主管親自教育都還照舊

身為員工的我....實在很擔心!畢竟目前客訴的客戶們都還不是要求我們公司賠償已焊接上不良品的東西的損失金額

 

有一個月裡就有七件客訴案件~~外勞來之前..一年有兩次已經算多了

 

想請問.....公司若雇用外勞發生以上情形能否無條件解雇外勞??

謝謝!!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小提醒:

 

Dear 你好:

在外勞上工前,有先請仲介公司派駐廠協助一段時間嗎?一般仲介公司的服務,如果工廠引進外勞有達一定人數以上,都會派駐廠翻譯協助約1個星期至2個星期不等,每個月也會與外勞一同召開勞資會議,這一步動作有先提前做了嗎?

 

公司若雇用外勞發生以上情形能否無條件解雇外勞??

 

公司當然可以無條件解雇外勞,但名額會被控管最長5~6年,就勞委會的認定雇主解雇外勞,為雇主不需要其勞力,因此為雇主放棄申請外勞的權益,外勞保有其工作權益,外勞必需被轉換,轉出到新雇主那工作,除非是外勞自己放棄工作權益返國,雇主就保有申請的名額,可以再遞補新的外勞。

 

SEA0800-01-1234小提醒:通常對於工廠申請外勞的建議
1.不要一開始就把名額全部用完,如當下外勞有任何事情,對於工廠來說,勞資糾紛轉出或者是逃跑,工廠就會有人力短缺的問題。
2.外勞一去不可能馬上都會懂,工廠SOP規定一定要翻成該國語言,然後人數比較多的話,請仲介派輔導雙語老師在現場協助溝通。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2013年8月28日 星期三

外勞繳稅-外勞所得稅問題

網友詢問:


所得稅是外勞要離境時才要申報嗎?如果人已做滿2年離境,仲介沒有告知申報所得,雇主會有什麼罰金或問題嗎?該怎麼辦?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回答:


Dear 你好


工廠外勞的話是每各月都要申報,一般工廠都會有會計處理,我猜想你應該 是家庭類外勞,那就要看他們入境與離境的時間,如果當年度未滿183天才要扣稅。


外籍勞工薪資所得扣繳標準:
(一)於一課稅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內在華居留日數未超過183天者,同時全月薪資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上者(102年6月30日前為28,170;102年7月1日後為28,570),按給付額扣繳18%。


(二)於一課稅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內在華居留日數未超過183天者,同時全月薪資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未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102年6月30日前為28,170;102年7月1日後為28,570),按給付額扣繳6%


(三)於一課稅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內在華居留日數已超過183天(含183天)以上,按居住者(即比照國人)扣繳率標準扣繳5%~10%。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481



SEA0800-01-1234小提醒:家庭類雇主如未幫外勞申報,雇主其實沒有啥罰則,只是外勞如果再來台灣工作,會有所得稅未繳的滯納金產生,對外勞來講會一直被國稅局追稅,有些得過且過的仲介公司就不會幫外勞去辦這項業務。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外勞轉換-外籍看護主動離職

網友詢問:


外籍看護如果自己主動離職
那我們要付給他長期資金嗎
我聽說外籍看護辭職時要付給他伙食費等等
直到找到另外一個雇主是真得嗎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小提醒:

 

Dear 你好

先確定外籍看護主動離職的原因,她主動離職是因為在國外有事情,她想回國;還是因為她不想在你府上工作,想換老闆,雖然現在沒有自由軟換的規定,但是外籍看護只要提出他想要換老闆,然後覺得工作有問題,通常到勞工局協調都會判決轉出。

1.主動離職回國:這比較好處理,外勞就直接回去,雇主依法申請。
2.外籍看護轉出:當外籍看護辦理轉換,接著委託仲介代為安置,不在雇主家工作,當然就不用支付薪水,雇主還是要支付健保費與就業安定費,另外雇主可以提出廢止聘僱,雇主可不用再支付就業安定費。轉換期間的安置都還是要由雇主負責,所以得支付外籍看護的膳宿費。

 

SEA0800-01-1234小提醒:建議先請仲介公司輔導,先行瞭解外籍看護離職原因,另外題供轉出期間雇主還是要有注意的事項。
1、須向勞委會報備,辦理轉出。
2、收到勞委會轉出函14天內要去就業服務站辦理登記轉出。
3、轉出期間管理責任還是在原雇主身上(逃跑責任還是在雇主身上)。
4、轉出期間住宿責任應由雇主處理(避免被非法使用)。
5、轉出期間如雇主委託仲介代為處理住宿,需支付食宿費用。
6、轉出期間轉出期間外勞在工作地仍持續工作,雇主必需支付薪資。
7、轉出期效以發函日起60天,如入境僅一年內或特殊情況可在延長60天。
8、轉出期間,雇主仍需支付健保費,就安費在「廢止雇主聘僱許可且同意外勞轉出函」情狀況下可不支付,但是一但以「廢止雇主聘僱許可且同意外勞轉出函」辦理轉出,雇主不得取消轉出手續。
9、倘若外勞已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得持雙方或三方合意證明文件辦理薪資結清。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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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2013年8月25日 星期日

外勞管理-印尼外勞的護照不見要如何補發?

網友詢問:

問一下,印尼外勞的護照不見要如何補發?


 


SEA0800-01-1234小提醒:



Dear 你好


第一、先向移民署報備遺失,移民署會給你一份報案核備證明


第二、登報遺失(任何報社須登一日)


第三、整理好文件送到印尼駐台辦事處申請護照遺失補辦


1.移民署報備證明
2.登報紙證明
3.居留證影印本
4.護照影印本
5.護照申請表
6.聘僱函影印本


第四、三個月後,文件沒有問題或也沒有人通知有撿到護照,印辦處會通知去繳費


第五、繳費後,約末一個星期就可以領到新護照


SEA0800-01-1234小提醒:所以有時會告知外勞朋友不要帶護照出門,因為遺失後辦件會很麻煩,比居留證遺失更麻煩。另外如果外勞在快要離境的時候才遺失護照,那可以辦理旅行護照,會比較快出來,但回國後一定要去辦護照才能再出國。


2013年8月23日 星期五

直聘外勞-直聘外勞居留證效期之問題~~

網友詢問

我家印尼看護工之前做滿3年期滿回國,
這次我是用直聘續聘他回來工作
2012/12/05再次入境,
剛剛要去匯薪水才發現
他這次辦的居留證居然已經過期(期限2013/06/05)
請問這是正常的嗎?
為什麼移民署發給居留證只有短短6個月的效期?
以前仲介辦的好像也沒有這麼短期阿....


唉...過期他會不會被遣送回去阿?
還是只要去展延,被罰點錢就好?
結果,
原來當時辦好居留證後,(一開始只給6個月)
拿到聘雇許可後,
要再去移民署辦理延長居留証效期,
就不會有我這樣的問題發生囉!
最後我是被罰了2000元就解決了~


外勞仲介SAE0800-01-1234小提醒:


仲介的功效大概類似保險吧
1.就像辣媽發生的居留證過期的事情一樣,這是移民署去年3/15通過的新規定,先核發半年居留證,等到勞委會核發的聘僱許可下來後,再去辦理三年的居留證,忘記辦,小則罰款,大則遣返。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4&nid=2676



2.目前印尼辦事處推出多向新的政策,簡單說會在辦理直聘的時候,直聘中心會先以電話詢問要不要給外勞加薪,如果雇主不願意,那就會標記,然後送到印辦處約面試,如果不加薪就不核發公證文件,這也是最新規定。(這就跟仲介的$15,840不一樣,但也有一說明年起家庭類外勞薪資逐年會調漲至跟基本薪資一樣。)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4&nid=3020



SEA0800-01-1234小提醒:直聘跟仲介各有利弊,見人見智啊!仲介最其碼比較專精在法令的變更,還有一些費用的調整進行告知,當你的外勞到期了還能再幫你找外勞,當你外勞有問題了還能幫忙處理。自己辦是真的幫外勞省很多錢,就三年的服務費約5萬4元~6萬元,還有外勞在他們本國的貸款費8萬5千元,自己多花一點時間幫外勞省很多,也是一種選擇。


2013年8月16日 星期五

外勞薪資-7月1日勞、健保最低月投保薪資調整,各外勞輸出國驗證勞動契約的規定是否配合修正?

Q:7月1日勞、健保最低月投保薪資調整,各外勞輸出國驗證勞動契約的規定是否配合修正?


 


A:印尼經濟貿易辦事處、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以及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均表示,由於該國勞動契約中,已將勞、健保實際金額刪除,有關保險費負擔改為「依照台灣法令規定辦理」,僅保留月薪以及加班費,因此勞、健保費用不影響勞動契約驗證。另方面,菲律賓及印尼均已採用文件E化系統,仲介業者只需填寫外勞、雇主以及雙方仲介資料,就會自動產生所有文件,不需另做修改。


  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則於6月底公告文件填寫指引,自7月1日起健康保險費勞工每月負擔為281元;勞工保險費為新臺幣305元。


  不過泰辦處提醒雇主,基於該國政策原則,引進家庭類勞工薪資須比照基本工資為19,047元,否則將不予受理。

2013年8月13日 星期二

外勞薪資-7月1日基本薪資調漲後,勞健保現在是多少錢

網友蘋果詢問:


想請問外勞人員從18780的底薪調至19047那請問勞健保是多少呢~~
謝謝~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回答:


基本薪資自102/04/01從原本的$18,780調整到$19,047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4&nid=3007

勞健保的級距自102/07/01分別調整至$954(健保)與$1,067(勞保)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4&nid=3072


 


SEA0800-01-1234小提醒:本次基本薪資調整與勞健保級距調整會有一些空窗期,要請聘僱的外勞雇主要注意。
(1)原本在102/04/01之前入境之外勞,在102/04/01後,薪資由原本$18,780調整成$19,047,勞健保級距,因為暫時無$19,047之等級,勞健保直接逕調到下一個$19,200級距,但102/07/01勞健保新級距通過,雇主應向勞健保局提出級距由$19,200調至$19,047,並提供前三個月薪資單。


(2)在102/04/01之後入境之外勞,入境後薪資就以$19,047給付,因為勞健保級距暫無$19,047之等級,勞健保僅能投保$19,200級距,但102/07/01勞健保新級距通過,雇主應向勞健保局提出級距由$19,200調至$19,047,並提供前三個月薪資單。


(3)在102/07/01之後入境之外勞,入境後薪資就以$19,047給付,勞健保投保就依102/07/01通過的新級距$19,047進行投保即可。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外勞轉換-請問轉出的看護工一定要有新雇主承接,我才可以承接新的看護工嗎

網友詢問:


請問我家與原外勞溝通不良,她也想轉換雇主,所以仲介就將我們的外勞辦理轉出,並且帶走了,可是我們不想再引進新的外勞,這樣感覺要比較久的時間,那我們可以承接國內現有外勞嗎?是不是一定要舊外勞有人承接,我們才可以承接新外勞?如果舊外勞一直都沒有人要承接,那我們要等到什麼時候?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回答:


Dear 你好



是不是一定要舊外勞有人承接,我們才可以承接新外勞?


是的,外勞替補性政策,雇主必需等到外勞轉出確認後,雇主才能申請新的外勞,而且當確認轉出後,一定要等到新雇主與外勞的勞委會聘雇核發下來,原雇主才能重新申請資格。



如果舊外勞一直都沒有人要承接,那我們要等到什麼時候?


辦理轉出1天+轉換期(最常兩個月)+延長轉換期(最常兩個月,入境未滿一年或非外勞因素轉出)+新雇主聘雇核發21天。


一般來說大約第一次兩個月未轉出,原雇主就可以再申請了,只要拿醫診跟外勞的離境證明就可以送勞委會。但如果能夠在轉換期內找到新雇主,然後送出三方合意後大約21天就下來了。



SEA0800-01-1234小提醒:外勞沒有包換的,要換一定能換,但是一定會有空窗,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所有都是按照流程。


外籍看護工提前解約,辦理轉出應該要注意那些事項?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964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
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2013年8月9日 星期五

外勞管理-家裡要換外勞,重開巴量表結果外勞又不走了

網友學生詢問:


大家好:本來我們家的外勞吵著要換僱主,那仲介請我們重新去開一張巴氏量表,結果我們現在開出來了外勞又說不走了,我的阿嬤很喜歡這個外勞,雖然她願意在留下來我們很高興,但也怕她那天又說不做了??所以我想問我們新開的這張巴氏量表有效期是多久??如果外勞留了三個月又說不做了那還可以用這張巴氏量表請新的人嗎??還是到時候又要重開一張??謝謝大家。

 


SEA0800-01-1234回答:


Dear 你好


所以我想問我們新開的這張巴氏量表有效期是多久??


原則上巴氏量表有60天的期限,如果在60天未到期前都可以送進勞委會


也怕她那天又說不做了??


外勞不做的原因是?外勞來家裡面多久,如果已經是有一段時間了,那麼相處上應該不會有問題,工作上是否有那些問題嗎?先請仲介公司瞭解外勞的問題所在,然後再排除。


SEA0800-01-1234小提醒:有時可能相處上出了問題或者是工作上覺得太累,所以才會想要換老闆,一般來說都會勸說外勞與雇主,雇主能協助的就協助,如果外勞要求雇主真的無法接受,那就讓他換吧!短痛不如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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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5日 星期一

外勞報稅-外勞所得稅問題

網友詢問:


1.我公司一外勞,5/29入境.居留期限是102/11/29
請問:今年各月所得稅要扣多少%?
2.另一外勞.7/10入境,居留期限是103/1/10
請問:今年各月所得稅要扣多少%?
3.另一外勞已待2年,今年6/4換發居留證,居留證期限是:103/6/13
其今年各月所得稅要扣多少%?
...知道其規定,但不知如何分別?....謝謝...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


Dear 你好:


1.我公司一外勞,5/29入境.居留期限是102/11/29
請問:今年各月所得稅要扣多少%?


依在台居留日數已超過183天(含183天)以上,按居住者(即比照國人)扣繳率標準扣繳5%~10%。102/5/29入境,居留暫時核發6個月到102/11/29,等到勞委會聘僱下來可以延長至三年的聘僱,造理說這個月應該就會拿到有延長之後的居留證,所以看到居留期限是不準的,依法規來看,雇主應扣5%。


2.另一外勞.7/10入境,居留期限是103/1/10
請問:今年各月所得稅要扣多少%?


在華居留日數未超過183天者,同時全月薪資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未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28,570),按給付額扣繳6%。102/7/10入境未滿183天,薪水未超過$28,570,就用6%來扣所得稅,超過的話就以18%來扣。


3.另一外勞已待2年,今年6/4換發居留證,居留證期限是:103/6/13
其今年各月所得稅要扣多少%?


所得稅的部份是用年度計算,所以今年度已經超過183天的居留,因此都是以5%來扣所得稅。103/6/13前離境,這樣子居留未滿183天,則是薪水未超過$28,570,以6%來扣所得稅,超過的話就以18%來扣。如果當年度有再回來,有超過183天,那就等下一個年度報稅時再退稅。


SEA0800-01-1234小提醒:外勞報稅幾個原則記住就好。


(1)居留期有無滿183天,滿就是以5%計算


(2)居留期未滿183天,薪資未超過基本薪資1.5倍,則是6%;超過的話就是18%。


(3)所得稅繳納計算是以年度,因此如果外勞離境時雖然未滿183天,但是當年度如果有再回來工作,那就會超過183天,回來之後就用5%來計算,之前的6%就等報稅之後再退稅即可。


(4)超過基本薪資1.5倍,通常都是以月來計算,大多發生在發放年終獎金的時候。


PS:另外分享一個觀念,外勞一入境先會辦一個臨時的居留證6個月,等到真正的聘僱下來可以延長至3年。


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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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 星期四

外勞管理-昨天又有外勞偷家裡的金飾了,開始擔心了

網友賽洋二手車詢問:


就在昨天新聞,又有外勞偷家裡的金飾了,開始擔心了
該怎麼防範比較好?
這外勞來我們家大概三個月了,
跟我外婆及母親一起三人一起居住,
怎麼防範好?還是家中還是不要有外人好呢?
實在不忍心把外婆送到安養院


外勞仲介SEA0800-01-1234回答:


Dear 你好


你是指這一則新聞嗎?http://n.yam.com/tlt/society/20130731/20130731649355.html


如果你真的擔心可以參考以下這邊的建議喔!
1.財不露白、寶不亂放
2.貴重物存銀行保險箱
3.觀察外勞眼神等變化
4.禁讓外勞帶外人來家
5.裝設監視器以保護之


外勞疑似偷竊 但無證據該怎麼辦
查覺外勞疑似偷竊、但沒證據,就法律面而言,只要沒證據證明,就不能裁定犯罪,所以若無證據,則不可打草驚蛇,務須加強防範及收集證據,有證據後,才能依法處理後續。


獲取證據 寬容取代嚴懲 
當取得偷竊證據後,應於第一時間保存證據,再通知仲介公司協助處理。依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建議。 


案件處理原則:
1.情節如屬輕微,建議採外勞簽寫切結書後,再繼續聘僱或安排遣返。
2.情節若為中等,建議採外勞簽寫切結書後,再安排遣返。
3.情節若為嚴重,建議採外勞簽寫切結書後,再安排遣返或進行申告。


參考資料:http://seacomtw.pixnet.net/blog/post/29430362-%5B%E7%AE%A1%5D%E9%A0%90%E9%98%B2%E5%A4%96%E5%8B%9E%E5%81%B7%E7%AB%8A5%E9%83%A8%E6%9B%B2



SEA0800-01-1234小提醒:建議是不用太擔心,並不是每一位外勞都是壞人,就如同台灣人一樣有好有壞,要預防但不用太擔心。我也預過失智症的個案,每天都要帶著二十幾萬出門,然後都要先點過才出門,一開始家裡面的人都不知道,只有失智的阿媽跟外勞知道,後來還是外勞擔心不見,跟雇主講,家裡面的人才知道的,所以真的有好的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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